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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增119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发布时间:2021-03-09 发布者:北京日报

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作了调整。其中,将国家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市医保药品目录,将29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删除的药品从市医保药品目录内删除。同时,规范了部分药品报销范围,完善了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门诊特殊疾病达到17种,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据悉,新政策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全院信息系统已顺利切换完成,患者可到医院一楼大厅的医保咨询窗口了解最新情况。”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保办主任聂广孟介绍,为了让患者享受到最新医保报销政策,医院采购部门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及时获取医保目录所涉及的药品,核对变价信息;物价办和药剂科根据变价情况更新了药品价格和医保待遇水平,目前一切运转正常。

据悉,本次调整中,国家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被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不少应用于癌症、慢性病、儿童疾病等临床治疗必需、应用较多的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以银屑病生物药白介素17A抑制剂为例,医保目录调整前,按维持期每月注射两支估算,患者年治疗费用为7万多元,纳入医保报销后降至每年6千元左右,患者负担大大减轻。“在国家谈判成功药品中,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共涉及33个品规,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5%,”聂广孟介绍。

此外,经过本次调整,北京门诊特殊疾病达到17种,对于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根据相关政策,门诊特殊疾病,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对此,聂广孟解释,17种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要找相关医生开具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单,再持医保卡和申请单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从而获得门诊特殊疾病身份。自完成第一笔门诊特殊疾病结算起,往后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在门诊发生治疗相关疾病的药品费用,执行住院报销标准。“按照目前北京医保政策,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封顶线为2万元,结算周期为一年;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封顶线为50万元,结算周期以单次计算。也就是说,门诊特殊疾病在报销水平上按住院算,在结算周期上往门诊靠近,老百姓真正享受到了实惠。”聂广孟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医保目录调整中,将门诊特殊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调整为“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拓宽了疾病适应范围,受益患者更多。“不过,目前一种门诊特殊疾病只能选定一家医院备案,如果换医院治疗,需要取消上一家医院后重新备案。”聂广孟提醒。

注:17种门诊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


文章转自北京日报
内容有删改
编辑:Cinde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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